吉林大學近日制定了新的《吉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其中規(guī)定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不擔任各級學術委員會委員職務。
吉林大學這一改革舉措,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輿論認為這是動真格的高校行政改革。學校領導不再擔任學術委員會職務,可減少行政力量對學術決策的干涉,使學術委員會更獨立。
但實際上,這離真正實行學術權和行政權的分離,尚有較大距離。
目前,高校的學術委員會在高校中不具備學術決策的功能,最多是建議與咨詢。吉林大學的改革,看不到怎樣提高學術委員會地位,以及賦予學術委員進行學術決策功能的舉措。學術委員理應擁有決策功能,教師的招聘、評價、考核、晉升,應由學術委員會及其相應分支機構制訂標準、具體執(zhí)行,行政機構的職能是配合執(zhí)行;學校的學科發(fā)展、課程設置、人才培養(yǎng),理應由學術委員會根據教育規(guī)律和學術規(guī)律自主確定,而不再由行政領導說了算;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的配置,理應由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管理機構決定。
高校的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不擔任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與不再從事具體的學術研究工作,是兩碼事。前者是參與學術決策,而后者是在從事行政工作時“兼職”學術研究。實行行政權和學術權分離的有效舉措,不是行政領導不擔任本就沒有多大學術決策功能的學術委員會委員,“象征性”地交出學術決策的權力,而是既然想當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就不能再做學術研究。
在一些發(fā)達國家,甚至有法律明文規(guī)定,學者擔任校長之后,不得再從事學術研究。即便沒有法律規(guī)定,也有不成文的慣例,校長一旦上任,其本身承擔的教學工作和科研工作將不再繼續(xù),因為這將影響其履行校長崗位的職能。而且其本身擁有的行政權,可能為他的學術研究創(chuàng)造便利。當校長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本人不再從事學術研究,其擔任學校學術機構負責人又何妨?這才是最徹底的利益回避。對世界一流大學的學術委員會(或教授會)組成機構進行分析,鮮有校長、教務長、研究生院院長不是學術委員會(或教授會)成員的。
吉林大學的改革,并未觸及學術行政化的內核。擁有行政大權的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可以仍舊從事學術研究,卻不承擔學術決策的責任,這是從哪兒到哪兒?當然,吉林大學已經意識到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的重要,我們相信基于這種認識,還是有可能針對困惑學術發(fā)展的現實問題,實施改革。就學術權和行政權的分離來說,首先,應該逐漸讓行政管理人員退出學術研究領域,逐漸實現校長崗位的職業(yè)化;其次,應該重建學校內部管理結構,圍繞學術自治,建立符合教育發(fā)展規(guī)律和學術研究規(guī)律的現代大學制度。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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