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ST科龍(000921)證券民事賠償一案仍在進行中。被告科龍電器日前向法院提出要求追加顧雛軍、劉從夢等四名自然人為該案被告。上周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科龍電器案原告征詢,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拒絕追加。
宋一欣表示拒絕追加的理由有幾點:其一是增加顧雛軍、劉從夢等四名自然人為該案被告,會降低法院的審判效率,使審理周期更長,四人中有三名自然人目前仍被拘押在佛山看守所,故送達過程會比較繁瑣,鑒于該案已經拖了近一年,為投資者利益保護考慮,法院應盡快開庭;其二,顧雛軍已經把其持有的科龍電器股權轉讓給目前第一大股東海信,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投資者直接向顧雛軍維權并追加其為被告,雖然在法律程序上沒有限制,但在今后的執(zhí)行中對原告投資者缺少實際意義;其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九條的規(guī)定,原告未起訴發(fā)行人或上市公司的,法院經當事人申請或者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而法院如認為確有必要追加的,應當追加,可見規(guī)定可以或者應當追加被告的范圍是發(fā)行人或上市公司,而不是像顧雛軍這樣的責任人。
科龍電器虛假陳述案發(fā)生后,顧雛軍等人被逮捕并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和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提起刑事訴訟。2005年5月9日,中國證監(jiān)會進駐科龍電器,正式對科龍電器的虛假陳述行為展開立案調查,最終,查處了科龍電器涉嫌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于2006年7月4日對科龍電器實施行政處罰。2007年4月4日,廣州中院通知有關代理律師,恢復受理了科龍電器民事賠償案件。(記者 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