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個周五 規(guī)避月末波動
根據(jù)《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最后交易日與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根據(jù)計算,每月的第三個周五基本都在當月中旬,有時甚至會在當月的14號、15號就進行交割。這與國外股指期貨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業(yè)內人士表示,股票市場通常有“月末效應”,許多法人單位因做賬原因,會頻繁進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動會較大。而股指期貨也有“到期日效應”,許多資金會在到期日平倉,導致價格波動。如果兩個市場的波動疊加在一起,會增大市場的波動,對現(xiàn)貨市場和期貨市場都將產生較大影響。如今將交割日定在第三個周五,基本就可以在當月中旬進行交割,避免出現(xiàn)月末劇烈市場波動。
競價交易
漲跌停板成交“平倉掛單優(yōu)先”
股指期貨連續(xù)競價交易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這一點與A股市場相類似;但在遇到漲跌停板的極端行情之時,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指令,按照“平倉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這是因為股指期貨采用雙向交易,投資者既可以開多倉,也可以開空倉。
股指期貨采用集合競價和連續(xù)競價兩種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10-9:1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不接受市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撮合時間不接受指令申報。
為防止部分會員和客戶利用技術優(yōu)勢影響交易系統(tǒng)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對于會員、客戶采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tǒng)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關措施加以限制。
信息披露
基金、保險頭寸可能會“隱藏”起來
任何一張股指期貨合約掛牌交易后,只要其單邊持倉量達到1萬手以上,即被視作“活躍月份合約”。中金所每日交易結束后,將披露活躍月份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
值得一提的是,為保護會員和客戶的商業(yè)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躍月份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市場人士推測,基金、保險等大資金未來有望成為與中金所直連的非結算會員,也就是說,未來基金、保險等大資金的股指期貨交易頭寸可能會被很好地“隱藏”起來。
這與國內商品期貨市場的習慣有很大不同。目前,國內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會員分為兩種,即自營會員和非自營會員。無論是哪種會員,只要其交易的合約達到信息公開標準,交易所就會公布其成交量和持倉量。
持倉限額
單個賬戶限額約1500萬元
為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防止價格操縱,中金所將非套保交易的單個股指期貨交易賬戶持倉限額由原先的600手調整為100手。若以當前點位計算,每手合約面值100萬元、保證金比例15%計算,單個交易賬戶的限倉金額約在1500萬元左右。
除了對單個賬戶進行限倉管理,中金所還將對單個結算會員進行限倉。限倉標準將按照每日結算后,某一合約單邊的總持倉量計算。但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為加強對大戶的監(jiān)管,中金所規(guī)定從事自營業(yè)務的交易會員或者客戶不同客戶號的持倉及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并計算;增加“客戶的持倉尚未滿足相關大戶標準,但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進行大戶報告”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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