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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fā)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nèi)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前者將單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上限由8億美元調(diào)整至10億美元。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guī)定》和《通知》旨在進一步完善跨境證券投資外匯管理,穩(wěn)步推進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實施,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規(guī)范開放,引導資金有序、雙向流動。
《規(guī)定》和《通知》本著投資便利化的原則進一步簡便了相關操作,包括簡化投資額度申請程序和申請材料,便利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的管理等。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境內(nèi)市場開展中長期證券投資,《規(guī)定》將單家QFII投資額度上限由8億美元調(diào)整至10億美元,并將養(yǎng)老基金、保險基金、開放式中國基金等進行中長期投資的本金鎖定期縮短至3個月。
據(jù)介紹,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經(jīng)批準匯入外匯資金,并轉(zhuǎn)換為當?shù)刎泿,通過專用賬戶投資當?shù)刈C券市場,其本金、資本利得、股息等經(jīng)批準后可購匯匯出的一種資本市場開放模式。2002年11月,QFII制度在我國開始實施。截至2009年8月末,外匯局已批準76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共計153.2億美元,QFII機構累計匯入資金138.46億美元。
合格境內(nèi)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則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nèi)機構投資者,經(jīng)監(jiān)管部門批準在一定額度內(nèi),通過專用賬戶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種開放模式。2006年4月,QDII制度正式啟動。截至2009年8月末,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批準56家QDII境外證券投資額度559.51億美元,QDII資金凈匯出287.11億美元。其中,批準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額度335.65億美元,證券類QDII資金凈匯出144.95億美元。 (記者田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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