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2006年12月12日,商務部發(fā)布2006年第93號公告,公布了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商務部最終裁定,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存在傾銷,中國耐磨紙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自2006年12月13日起對該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5年6月13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進行反傾銷調查。2006年6月16日,商務部發(fā)布了本案初裁決定。2006年11月9日,商務部發(fā)布耐磨紙稅則號調整公告,認定耐磨紙反傾銷案被調查產品的稅則號應為48043900。
耐磨紙,英文名稱Wear Resistant Overlay,稅則號為:48043900,是一種添加了耐磨材料三氧化二鋁的成卷或成張的原紙。經浸膠后成為高光澤透明或半透明紙。主要用于強化木地板、防火板等裝飾板材表層。
自2006年12月1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終裁公告確定的各公司反傾銷稅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征收范圍為4.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