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公告銅版紙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
2008年11月04日 15: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jù)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公告銅版紙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
商務部于2003 年8月6日發(fā)布2003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銅版紙征收反傾銷稅。其中,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56%。
2007年9月5日,商務部收到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提交的復審申請。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暫行規(guī)則》第六條到第十條的要求,并于2007年11月5日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的進口被調查產品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調查。
根據(jù)調查結果,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修改反傾銷稅的建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商務部于2008年11月4 日發(fā)布年度第73號公告,決定將原產于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的進口銅版紙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10.4%。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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