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安徽淮北市新華書店內銷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單行本。據悉,醞釀了14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fā) 謝正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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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9日,安徽淮北市新華書店內銷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單行本。據悉,醞釀了14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fā) 謝正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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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反壟斷工作需轉換
新京報:反壟斷法即將實施,但是現(xiàn)在政府還沒有出臺細則,也未明確管理機構,你認為會否對實施有影響?
盛杰民(反壟斷法起草組專家顧問團成員):我認為不會。因為去年法律頒布時就明確,將在國務院成立一個反壟斷調查委員會,按照原來的設想,由各個部委抽調人員組成。盡管現(xiàn)在機構人員還沒正式組成,但是對這個委員會的職責是規(guī)定得比較明確的。新法實施后,各個部委的具體工作需要一定的轉換。
新京報:現(xiàn)在傳言說,會形成商務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發(fā)改委“三足鼎立”的管理局面,你認為這樣有利于管理嗎?
盛杰民:從各國的經驗來看,有一個集中執(zhí)法機構來執(zhí)法效果更好。但國內之前在各個部委之間就已形成了原有的工作架構,如果全部集中也未必適合。
按照國際通行反壟斷的規(guī)則,壟斷協(xié)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不當的經營者集中是核心問題,此外,行政壟斷是中國一個特色。按這四大塊內容,操作者應該制定相應的細則,F(xiàn)在最迫切的,是解決經營者集中也就是并購的標準問題。因為各個行業(yè)都存在這樣的案例,如果沒有標準,那就不好操作。
獨占大型企業(yè)面臨制約
新京報:你認為該法實施后,會對哪類企業(yè)影響最大?
盛杰民:現(xiàn)在有一些跨國公司已經做出了調整,說明他們已意識到這個新法或將對他們有一些影響,但并不表示就會針對性的指向他們。
反壟斷法是市場競爭環(huán)境的守護神,資源配置的調節(jié)器。并非如人們所期待的那樣,在執(zhí)行后馬上去對什么行為做出處罰,它是對競爭環(huán)境進行保護的法律。
新京報:最受影響的有哪些企業(yè)?
盛杰民:在我看來,在中國當前有兩類企業(yè)是和反壟斷法有直接關系的。
首先,就是那些賺取壟斷利益的、同時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消費者怨聲比較大的大型公用企業(yè)。他們享有獨占地位,自身的經營政策也是壟斷資源,搶占市場,并對價格做出左右。在他們背后,則有濫用行政權力作為支撐。具體就不點名了。
其次,就是一些大型的跨國公司,他們在某一細分市場占據支配地位,并有左右市場的力量。
新法可保護消費者利益
新京報:那普通公民和中小型企業(yè),是否可以依據該法維護自身的權利?
盛杰民:這個法律很有意思的一點是,它不是保護競爭者,而是保護一種競爭秩序。不會針對某一競爭者提出的問題進行解決,而是在此過程中進行調查、取證,來平衡社會競爭秩序。
它所著重的,是社會的公共利益,消費者的權益。去年的方便面價格聯(lián)盟事件,就非常典型。他們形成價格聯(lián)盟,試圖對價格進行操作,反壟斷法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新京報:你剛才提到,一些應該被重點關注的行業(yè)背后有行政權力支持,你認為是否會影響它發(fā)揮“經濟憲法”的作用?
盛杰民:在國外,反壟斷法被稱為經濟憲法,經濟大憲章。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我想在中國特殊的環(huán)境之下,不可能一下起到維護競爭環(huán)境的作用,應是一個逐漸體現(xiàn)經濟憲法的過程。(記者 胡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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