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4日電 中國保監(jiān)會14日下午舉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調整聽證會,就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提出的《關于上報交強險費率方案的請示》,聽取各方面意見。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代表陳東輝在聽證會上介紹了交強險費率調整方案。調整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責任限額方案。責任限額由現(xiàn)行的6萬元上調至12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元。
(二)基礎費率調整方案。在新的責任限額方案下,擬對《交強險基礎費率表》42個車型中的16個進行費率下調,下調幅度從5%至39%不等。據(jù)測算,目前的車主中,約64%的被保險人將享受到基礎費率的下調,下調的平均幅度為10%左右! ≌{整幅度較大的車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基礎費率下調9.5%;中小排量摩托車下調33%;36座以上公交車下調26%;20-36座出租租賃車下調31%;20座以上企業(yè)非營業(yè)客車下調20%;特種車三個車型分別下調39%,18%,30%。同時,掛車的費率水平由現(xiàn)行的按照主車保費的50%計算改為按照主車保費的30%計算;低速載貨汽車費率由適用貨運汽車費率改為適用14.7kw以上運輸型拖拉機費率,基礎費率也有顯著的降低。
(三)調整的原則。從理論上講,責任限額的提高將加大賠付成本,同時費率浮動辦法的實行,已經使實際費率水平有顯著的下降,如果僅考慮這兩個因素,則很多車型的經營結果已經不樂觀,一些車型的基礎費率還應當上調。但是為了更好地體現(xiàn)交強險的社會公益性,切實維護廣大被保險人利益,費率調整遵循了三個原則:一是最大限度地減輕車主負擔;二是對責任限額、費率水平進行“雙調整”;三是基礎費率“調低不調高”。具體表現(xiàn)在:
1、對部分確有盈利空間的車型下調費率。根據(jù)行業(yè)數(shù)據(jù),部分車型的賠付率相對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車、36座以上城市公交車、特種車、掛車等,考慮責任限額的提高和費率浮動辦法的影響,預計賠付率在60%左右。因此,對于這些車型擬進行費率下調,下調幅度均超過20%。
2、對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車型,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也下調了費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如果考慮責任限額的提高和費率浮動辦法的影響,預計其賠付率可能達到80%。雖然基礎費率已基本沒有下調空間,但考慮到家庭自用汽車涉及廣大私家車主的切身利益,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以后,此次仍擬對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的費率下調9.5%,下調后的保費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車安全記錄良好,沒有發(fā)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優(yōu)惠,連續(xù)三年沒有發(fā)生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則最終只需要支出665元,同時獲得12萬元的風險保障。
3、對部分賠付率較高的車型,沒有對費率進行上調。部分車型目前的賠付率已經很高,如六座以下出租車、拖拉機等,如果考慮責任限額的提高和費率浮動辦法的影響,賠付率已分別達到150%、110%。從理論上講應該上調費率,但此次調整中,在責任限額上調的情況下,并沒有對費率水平進行上調,主要是考慮不加重投保人的經濟負擔。特別是對于拖拉機業(yè)務,保監(jiān)會最初在審批費率時,就充分考慮了廣大農村車主的承受能力,從服務“三農”、和諧城鄉(xiāng)關系的角度出發(fā),將最低的費率檔次設定在了50元。本次調整繼續(xù)秉承了惠農理念,沒有進行費率上調。
4、集中調高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這次調整重點考慮了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的提高,這樣處理主要考慮了三方面的理由:一是就交強險保障的針對性而言,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和經濟負擔是各項損失中最大的,也是廣大車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壓力最大的,需要重點解決。從目前的經營結果看,約77%涉及醫(yī)療費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損的案件均可以在目前的賠償限額內獲得完全的賠償,基本滿足了大多數(shù)情況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現(xiàn)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5萬元的死亡傷殘限額則顯得保障不足,仍有相當一部分損失需要通過商業(yè)三責險補充或者事故當事人自擔。根據(jù)初步測算,限額提高到11萬元后,將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傷殘的事故在限額內得到完全的賠償。需要說明的是,并不是限額定得越高就越科學。因為如果限額定得過高,相應的保費也會很高,但是賠案的覆蓋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結果是多數(shù)投保人為了極少數(shù)賠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賠案普遍增加保費負擔,這是一種不合理。
二是醫(yī)療、物損兩個限額的小幅調整,將會對費率水平產生較大影響。以家庭自用汽車為例,據(jù)測算,如果醫(yī)療賠償限額從8000元提高到20000元,預計保費將上漲30%-35%。如果物損賠償限額從2000元提高到4000元,預計保費將上漲20%-25%。因此,集中調整死亡傷殘限額,同時適當下調費率,是“雙調整”原則下一個比較理想的方案。
三是如果大幅提高醫(yī)療費用限額,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為少數(shù)人擴大醫(yī)療費用、虛增賠付成本的行為埋單,這也是一種不合理。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搶救費用超出限額的情況,在制度設計上已有安排,即通過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解決。
因此,雖然有觀點認為交強險的醫(yī)療、物損賠償限額顯得保障不足,應當提高。但交強險作為一種社會公益性較強的保險業(yè)務,在制度安排上首先要保證其價格能夠使絕大多數(shù)車主負擔得起,保證交強險具有較大的覆蓋面。其次是在此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水平。因此,目前的責任限額方案是在綜合考慮、權衡廣大車主的保費負擔和保障需求后,所確定的一個相對合理的方案。(據(jù)保監(jiān)會網(wǎng)站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