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機構投資者的獨立顧問 Glass Lewis建議股東9月28日投票反對黃光裕提出的所有動議一事,昨天,國美大股東黃光裕一方對Glass Lewis的報告回應稱,對其一家之言感到很遺憾,并強調黃光裕被判入獄,并不意味著控股股東其他權利也被取消,在董事會里有合法的、與持股比例相對應的董事席位,是合理的要求,不應該受到漠視。
上周日,獨立投資顧問Glass Lewis發(fā)布報告建議股東支持現(xiàn)任管理層并反對黃光裕,“我們認為持異見者未能證明其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有任何優(yōu)勢來取代現(xiàn)任董事。持異見者不僅幾乎沒有提供支撐其該等建議的理據(jù)和分析說明,而且令人費解的是,在黃先生已被判入獄的情況下,他還選擇作為股東活躍分子的身份(采取對抗公司的行為)。 我們認為如果建議股東支持黃先生提名的候選人是非常不智的!
黃光裕一方回應表示,控股股東有充分的理據(jù)提名代表其權益的董事候選人加入董事局,與其他董事一起推動國美的發(fā)展。并強調,“在黃光裕創(chuàng)建并帶領國美電器的20多年里,國美取得了在中國家電零售連鎖業(yè)的領導地位。而在過去的一年里,在陳曉的帶領下,國美市場份額、盈利能力迅速下滑,國美正在失去自己的領先地位,這是非常危險的。這也是大股東提出罷免陳曉先生董事及主席職務和重組董事局的原因!
因此,黃光裕建議取消配發(fā)、增發(fā)及買賣股票的一般授權,是要避免授權被濫用,令現(xiàn)有股東股權被攤薄,這亦符合大多數(shù)機構投資者的訴求。此外,控股股東正在準備一份詳細資料,闡述提出取消授權、罷免陳曉董事及主席職務和重組董事局的原因及理據(jù),并希望所有股東會在充分考慮所有訊息權沖利害以后,作出最符合其長遠利益的投票抉擇。
參與互動(0) | 【編輯:段紅彪】 |
專題:股東“天平”與高管利益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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