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為配合QFII制度的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機構的投資額度進行了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以人民幣計價,單個合格境外投資者申請的投資額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萬美元的人民幣,不得高于等值8億美元的人民幣。
中央電視臺報道說,在帳戶管理方面,每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人民幣等值特殊帳戶,對大額資金的匯入實行報備制度。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副司長鄭楊說:我們堅持兩條,一個就是鼓勵中長期投資,防止一些游資隨便進來炒作、或是擾亂我們的證券市場,同時,我們把握住匯出和匯入兩道口,你匯入進來,我們實行的是報備的制度,就是告訴我一下,我們排個時間,不影響外匯市場;匯出的時候,有個嚴格的審核,你在完稅以后,就可以出去。
由于境外投資者辦理境內的證券買賣需要委托商業(yè)銀行進行,規(guī)定還明確了對托管行的資格認定:托管行的資格審批將由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三家聯合進行。具有外匯指定銀行資格、且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的記錄的中外資銀行都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