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3日電 “國務機要費”案今天(3日)偵結起訴,檢方發(fā)現(xiàn),扁家成員包括吳淑珍、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所核銷“國務機要費”發(fā)票共89張、新臺幣183.5575萬元。其中,吳淑珍去年購買一只價值132萬元鉆戒,也有27萬元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
據(jù)“中央社”報道,起訴書指出,扣案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當中,經(jīng)查確定實際購買人為吳淑珍者,共計29張,金額總計149.4224萬元,消費內容包括餐飲及購買黃金擺飾、衣服、皮鞋、鉆戒、太陽眼鏡等物,由于吳淑珍在選購時有試穿、試戴、量尺寸、送回修改等過程,檢方認定這些消費屬貪污所得。
起訴書表示,吳淑珍于2004年7月26日在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晶華酒店卡地亞精品店所購買的鉆戒花費高達32萬元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再者,吳淑珍于2005年6月上旬到蒂芙尼中山店所購買價值132.75萬元的鉆戒,檢方查出其中27.6235萬元是以SOGO百貨的商品券支出,發(fā)票也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
另外,檢方查出陳幸妤刷卡付款的發(fā)票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的有20張,金額總計為17.5946萬元;趙建銘刷卡付款的發(fā)票經(jīng)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者有8張,金額總計為78461元;陳致中刷卡付款的發(fā)票經(jīng)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者有32張,金額總計為86944元。
全案源起于臺灣紅負責人李慧芬今年6月向“立委”邱毅爆料,她有300多萬元的君悅住宿發(fā)票,被堂姊李碧君拿去轉交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除“審計部”展開對“總統(tǒng)府”查帳工作外,“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也主動分案調查。
陳瑞仁在訊問陳水扁時,陳水扁坦承確實因為“拼外交”的關系,以他人消費發(fā)票來報帳、核銷“國務機要費”,但檢方今天偵結后,根據(jù)掌握的事證,認定相關被告涉犯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