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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制定關于收入分配的相關政策的時候,應集中關注自己的直接責任
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持續(xù)快速增長,但與此同時,全社會收入差距卻在急劇擴大,反映貧富差距的基尼系數在全球似已名列前茅。此問題已引起高層重視。5月下旬,政治局召開會議,專門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問題。
媒體近日透露,已經掌握了收入分配改革立法主導權的國家發(fā)改委正在內部討論一份《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了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總體構思框架。擬議中的政策將包括八個方面:建立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收入分配秩序;實施反壟斷的分配調控政策;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加強對勞動者報酬的宏觀管理;加大對城鄉(xiāng)貧困人群的救助力度;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加大稅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jié)力度;實施積極的就業(yè)政策。
這八個方面是比較全面的,但各項政策的可操作性程度卻是截然不同的,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的時候,應集中關注自己的直接責任。
政府對于政府雇員及國有企業(yè)員工收入擁有最為直接的管理權,而事實上,這兩個部門的收入分配秩序目前也最為混亂,民眾的議論也最多,民眾會以政府是否認真地解決這兩個部門的問題為試金石。
關于公務員收入,官方的統(tǒng)計顯示,公務員工資收入較低,因此,政府一直在醞釀進一步提高公務員工資。但公務員待遇如何,從公務員報考競爭趨向白熱化便可見一斑。民眾更希望提高公務員收入的透明度,從而約束公務員的實物收入和灰色收入。
銀行、石油、電力、電信等壟斷性國有企業(yè)的收入高得不合理,已被官方承認。專家也指出,行業(yè)差距拉大已成為全社會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尤其引起民眾不滿的是,這些行業(yè)的高收入不是來自其效率提高,而是來自于國家賦予的壟斷地位,來自于其對資源的無償占有。因此,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政府首先面臨的挑戰(zhàn)之一就是抑制壟斷性國有企業(yè)不合理的高收入。
私人部門目前在中國社會、經濟等層面發(fā)展迅速,相當多人口就業(yè)于非公有部門,政府其實沒有權力直接干預市場的初次收入分配安排;為著市場的健全發(fā)育,政府亦不應在這個領域擴張權力。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無所作為。相反,在這方面,政府也有很多直接責任。
比如,當代收入差距巨大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城鄉(xiāng)收入差距,而提高農民收入最有效的辦法是讓農民不再成為農民,而是融入城市現(xiàn)代工商業(yè)體系。20多年,已有上億農民進入城市,但由于戶籍制度和其他地方保護制度,進城農民卻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市民,其政治與司法權利得不到保障,在城市中長期處于相對貧窮的狀態(tài)。城鄉(xiāng)差距部分轉化為城市內部的差距,這又誘導部分城市政府阻止農民繼續(xù)流入城市。
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就必須正視政府本身和民眾自由與權利相關的事情。沿海新興工業(yè)地區(qū)以外來人口為主的產業(yè)工人工資收入之所以長期未見提高,原因之一也正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未盡到自己的責任,相反,各地政府為了實現(xiàn)官員政績最大化目標,普遍采取了偏袒投資者的政策,導致那些權益遭到侵害的勞工無法得到行政與司法救濟,與雇主談判的能力受到約束。
這正是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所說的起點不公平和過程不公平。今年春天,他執(zhí)筆的課題報告《關于效率、公平、公正相互關系的若干思考》說,起點不公平和過程不公平是嚴重的問題,F(xiàn)行的公共政策對起點公平關注不夠,各方面改革不到位引發(fā)了過程的不公平。實現(xiàn)這兩項公平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政府尊重每個人的自由,平等地保障每個人的權利,政府能夠為每個在任何地方主張自己權利的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救濟。
也就是說,對于私人部門,政府不能直接改變其收入分配安排,但可以通過建立完善的以司法為核心的基礎性制度,讓不同利益群體可以在相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博弈,由此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大體上也將是公平的。而這正是政府的直接責任。若政府在這方面未能打好基礎,則其另一項直接責任就很難切實履行。
這項責任就是為民眾提供某種程度的基本福利保障,比如救助城鄉(xiāng)貧困人群、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幾十年來中國已形成了一套社會福利制度,但這套制度本身卻是不公平的。它只覆蓋了城市國有部門,相對貧困的農民和非國有的城市人口卻不能享受。要讓國家福利保障制度真正地起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就需要對這套福利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在不提高民眾稅負的前提下,通過重新調整福利支出,建立吳敬璉先生最近提出的“全民低!敝贫。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