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國家九部委出臺的《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意見》規(guī)定中的15條房地產調控細則實施以來,房地產市場并沒有引起多大“波動”。那些腰纏萬貫、神通廣大的開發(fā)商們面對國家出臺的“調控”政策,似乎沒有“天要下雨、娘要改嫁”的跡象。相反,他們依然和往常一樣,還是那樣的“神氣”和“牛氣”。
近日,筆者在與熟識的一些開發(fā)商閑聊中得知,他們并沒有“善罷甘休”和“坐以待斃”的跡象,而是胸有成竹地應對“國家調控”,其施展的手法有:
“你想買新房、住新房,必然要找我們開發(fā)商”。因為現(xiàn)在的房源大都控制在開發(fā)商手里,這是他們說話的“資本”和“底氣”。近些年來,由政府出面開發(fā)和直接控制、旨在為中低層收入群體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大眾廉價房”,在本地開發(fā)總面積中占的比重實在是“微乎其微”,普通老百姓想討一套“經濟適用房”也受這樣和那樣條件的“約束”,加之“時間”和“急需”等客觀因素的限制,人們只好硬著頭皮、不惜高價去找開發(fā)商“尋購”。而門庭若市、坐待成交的開發(fā)商,往往會神秘地給急需購買者打氣:“趕快抓緊買一套吧,不然,過了這村就沒那個店了,現(xiàn)在的房價不可能一下子壓下來,全國樓市都這樣!”有的開發(fā)商還洋洋得意地說:“手中有房,心里不慌,腳踏實地,喜氣洋洋!”
“你‘調控’,我‘鉆空’,不能甘心情愿等著‘整’”。這是開發(fā)商們的“普遍心態(tài)”。他們玩耍的最明顯的伎倆是:“囤大限小”。因為今年國家出臺的新政規(guī)定:新審批樓盤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要占總開發(fā)面積的70%以上;優(yōu)先保證中小戶型土地供應,不得低于年居住用地總量的70%。針對這“兩個70%”的硬性政策規(guī)定,那些比鬼還精靈的開發(fā)商們頓時做出反映:你不是限制大戶嗎?那我就先炒大戶型。在成都、上海、和珠江三角地區(qū)的一些中心城市,開發(fā)商已經“先發(fā)制人”地集中囤積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左右的樓市了,并以“房源緊缺、小戶型甚少”為由,理直氣壯地變相漲價。
因為目前在購房的消費階層中,確實有一部分人點著名要買90平方米以上的三居室的住房。開發(fā)商的“物以稀為貴”,則自然成了他們漲價的“擋箭牌”。有的開發(fā)商還向消費者陰陽怪氣地解釋說:“這怪不得我們,國家的調控就是‘限大’,我們開發(fā)商不能‘頂風’上,跟國家唱‘對臺’!”你看他們多么冠冕堂皇,竟然把“責任”推給了政府,讓消費者對政府產生“意見”。
6月10日和11日,筆者利用雙休日的機會,有意在市里走了幾個售樓部,凡是一問到90平方米以上的三居室住房時,售樓小姐幾乎都很敏感地回答:“沒有了,有也暫時不賣!”“為什么?”“難道你不知道國家的新規(guī)定?今后要蓋100套房子,必須得有70套是中小戶型的,其余30套才是90平方米以上的,如果我們現(xiàn)在把少量9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都脫手,那我們離關門也就不遠了…….!”這話里話外還是滲透著漲價的可能。據近日媒體報道,目前北京、成都、上海和珠三角地區(qū)一些中心城市有的房價不但沒有回落,反而卻有上漲的苗頭。
“小戶型也能‘群星燦爛’,房地產市場照樣‘星火燎原’!”開發(fā)商的所謂“先知先覺”和“超前預測”,令消費者感到確信與無奈。因為開發(fā)商堅信的是一條“致命原理”:只要房價別說上漲,就是維持現(xiàn)在的水準,他們的日子就能“火”下去,房地產市場也會保持持續(xù)“熱而不衰”的局面;國家調整住房結構,要求增加中小戶型,不等于下調堅挺的房價,開發(fā)商堅持“以小剩多”或“以小代大”的經營方式,照樣有利可圖;當今,中低層收入家庭是社會的龐大“消費群體”,購買小戶型住房是大多數(shù)人的消費愿望,也在其經濟承受能力之內。開發(fā)商們只要來個“船小調頭快”的開發(fā)建設模式,大面積增加小戶型,又有昂貴的價格做后盾,他們的日子依然會過得更“火”,房地產市場也會延續(xù)“久熱不衰”。
綜觀全國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態(tài)勢,最明顯的征兆是:開發(fā)商都在蠢蠢欲動,拉著架子與政府“智斗”,鉆政策的“空子”,以達到繼續(xù)壟斷市場、愚弄百姓、從中漁利的目的。那么,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突破口”究竟在哪里?采那些措施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社會效應?歸納廣大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有如下幾條:
一是嚴懲“官商勾結”,徹底斬斷腐敗“利益鏈條”;二是強化國家調控政策的宣傳力度和監(jiān)督保障落實機制,切莫“政策上天,不能落地”,形成“紙上談兵”的狀況;三是牢牢把住“地根”和“銀根”,不能給開發(fā)商隨意“審批地盤”和“人情貸款”。只要這兩頭的漏洞一堵死,開發(fā)商就會“原形畢露”,再想“牛氣”也不成;四是國家在調研測算的基礎上,對商品房出售實行“最高限價”,也可以分地區(qū)確定,但要嚴格控制異地“炒房團”的介入,可實行“地方保護主義”,以滿足當?shù)叵M者的實際需求;五是在今后新開發(fā)建設的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中,在控制建設結構的同時,要面向全社會“招投標”。因為有好多地盤,開發(fā)商動工以后,老百姓卻不知他們是怎么“圈”到手的。因此要參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擴大群眾“知情權”和“參與權”,防止“腐敗決策”,坑國害民。通過整頓房地產市場,真正使老百姓安居樂業(yè)、幸福生活!
(來源:光明網 作者:許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