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最近,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發(fā)出《關于在地方黨委換屆工作中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huán)境,保證地方黨委換屆工作順利進行。
通知指出,從今年開始到明年上半年,全國省、市、縣、鄉(xiāng)黨委將分批集中換屆,這是黨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對領導干部黨性的重要考驗。要組織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自覺遵守黨章,切實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學習中央有關這次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和選舉工作的規(guī)定,自覺遵守換屆人事工作紀律。
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干部牢記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要求,自覺堅持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從大局出發(fā),積極支持領導班子配備改革,服從組織安排,正確對待個人的進退留轉,正確對待選舉結果,嚴格遵守紀律,堅決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換屆選舉期間,要教育黨員和代表增強黨的觀念,以黨的事業(yè)和人民利益為重,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選拔任用干部和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法規(guī),使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更好地行使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
通知強調,各級組織部門要在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zhèn)湓瓌t,堅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賢,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辦事,真正把那些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于領導科學發(fā)展的優(yōu)秀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堅決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要嚴格執(zhí)行民主推薦的有關規(guī)定,正確運用推薦結果,堅持考察對象在得票比較集中的人員中產生,充分體現群眾公認原則。
同時,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要運用體現科學發(fā)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按要求精心組織好換屆考察工作。對反映考察對象的問題,凡性質嚴重、內容具體、線索清楚的,必須認真調查核實。對擬提拔人選,在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前,必須就廉政情況聽取紀檢機關的意見,紀檢機關應認真負責地予以答復。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時,必須逐個介紹情況,保證班子成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實行集體決策。要強化紀律意識,堅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賢,嚴禁憑個人好惡、看關系親疏用人;堅持按程序辦事,嚴禁簡化、變通或顛倒程序;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在干部考察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堅持民主集中制,嚴禁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堅持保守工作機密,嚴禁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要加強干部檔案的審核和管理,為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觀準確的檔案資料。要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組織好黨代會選舉工作,尊重和保障黨員和代表的民主權利,堅決防止和糾正違反選舉規(guī)定、侵犯黨員和代表權利的行為。
通知強調,要加強對換屆工作全過程的監(jiān)督。加大工作力度,認真抓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換屆人事工作紀律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把集中檢查與重點抽查、上級檢查與自我檢查結合起來,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加強“1238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充分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的作用,對換屆期間反映的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情況屬實的,要嚴肅處理。要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維護黨的紀律嚴肅處理黨風方面若干突出問題的意見》和《關于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要求,嚴肅查處換屆期間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問題。一是對“跑官要官”的,不僅不能提拔重用,還要嚴肅批評并記錄在案,情節(jié)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二是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誤的,要追究責任。
三是對在換屆期間特別是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撤下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是對換屆前突擊提拔干部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違反規(guī)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
五是對受賄賣官的,要依紀依法嚴懲,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guī)定處理。
六是要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凡本地區(qū)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重,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要追究黨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通知特別強調,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尤其是“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在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要發(fā)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問題嚴重的,先免去其職務,再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典型案例要予以通報,以警示教育干部。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在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協(xié)調,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帶頭遵守干部選拔任用和選舉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為換屆工作順利進行提供有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