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據安徽新安晚報報道,3月10日上午,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3月10日8時35分,現(xiàn)年56歲的王興堯被法警帶上法庭,隨即審判長宣布開庭。由于王興堯行走不便,整個庭審過程,他一直坐在輪椅上。盡管面容稍有憔悴,庭審時,不論是面對公訴人的訊問還是自我陳述,王興堯說話都思路清晰。
指控:受賄后確定中標公司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廣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海特天高公司)副總經理嚴某通過他人與時任安徽省交通廳廳長的王興堯結識。為使該公司能在安徽開拓市場,2002年5月的一天,嚴某來到王興堯的辦公室稱公司想在安徽開拓市場,并表示想參與界阜蚌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投標,王興堯表示歡迎。嚴某離開王興堯的辦公室時送給王興堯一部松下攝像機和編輯機(經鑒定價值4300元),后王興堯將攝像機和編輯機帶回家中。
2002年9月,海特天高公司中標界阜蚌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項目。為了對王興堯表示感謝,并想繼續(xù)承接安徽的其它工程項目,同年10月份的一天,嚴某來到王興堯的辦公室,離開時從自己包中拿出一個特快專遞信封(內裝10萬元的現(xiàn)金),放在王興堯的辦公桌上。王興堯收下此款后,于2003年2月1日將10萬元分兩筆存入銀行。2003年6月王興堯在蕪宣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定標會上同意海特天高公司中標。
指控:“關照”宣城市運管處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5月的一天,為了籌建宣城市運輸管理處綜合辦公樓,爭取省交通廳的立項和資金支持,宣城市運輸管理處邵某和唐某到省交通廳宿舍,由邵某一人到王興堯家,邵某以贊助王興堯新房裝修的名義送給王興堯20000元。
2002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晚上,為了讓王興堯對宣城市運輸管理處工作給予關照和支持,邵某和唐某再次到合肥,由邵某一人到王興堯家,送了一個裝有5000元現(xiàn)金的信封。這5000元由王興堯妻子收下后交給王興堯。在王興堯的關照和支持下,有關部門把宣城公路運輸信息服務系統(tǒng)項目立為2002年、2003年安徽省交通建設計劃,省交通廳并撥款100萬元作為配套建設資金。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邵某之子在宣城市交通局車購辦工作,根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需要參加考試才能進入國稅部門工作。邵某擔心其子考試沒把握,于2003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到王興堯的辦公室,請王興堯關照一下其子考試錄用事情,王興堯答應幫忙。隨后邵某將一裝有現(xiàn)金6000元的信封放到王興堯的辦公桌上,王興堯將此款收下?lián)䴙榧河小?
指控:80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此外,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在偵查王興堯涉嫌職務犯罪過程中,扣押、凍結王興堯銀行存款、國庫券、集資款、現(xiàn)金共計1375665.48元及港幣12466.71元。同時查明,王興堯及其家庭歷年支出共計579285.5元,以上合計為1954950.9元、港幣12466.71元,扣除王興堯家庭合法收入988749.12元,以及非法受賄所得135300元,尚有830901.86元、港幣12466.71元的財產,王興堯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興堯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興堯:收錢沒有及時退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王興堯對巨額財產的計算方式不能認同。他稱公訴機關在存款的截止日期上不明確,還有很多其它收入沒有計算在內。在法庭上,王興堯列舉了他在其它方面的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從他參加工作以來,這么多年家庭的存款利息大概有20萬元左右,還有15年來打橋牌所獲的獎金和物品,估計總金額有5萬元左右。還有他曾經出國10次,出國補貼總金額也在5萬元左右。他還稱,海特天高公司能在兩個工程上中標、宣城市運管處綜合辦公樓能獲得立項及100萬元撥款,與他接受嚴某10萬元、邵某2.5萬元沒有關系。
在最后的法庭陳述里,王興堯稱自己首先感謝法庭給他這次機會能夠講出真情談出真實意見。他說自己參加工作這么多年,并不認為自己是腐敗分子,收錢沒有及時退回是自己處理不當,從來沒有占有的主觀故意,更沒有受賄,而且自己的行為沒有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損失。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他相信法院會給他一個公正的結果。
辯護律師:王的行為屬自首
王興堯的辯護律師———上海中原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應建設庭上辯論時認為,王興堯被安徽省紀委“雙規(guī)”后,主動交代自己收受海特天高公司副總經理嚴某10萬元的事實,其行為應當構成自首。另外,邵某的兒子能進入國稅部門工作是通過了考試等正當程序,邵雖然向王興堯送了6000元并希望王能關照其子進入國稅部門,但是王興堯實際上并沒有幫什么忙,因此這6000元不能稱為受賄。對于王興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指控,公訴機關主要是根據城市調查隊的統(tǒng)計數字來計算王興堯家庭的支出,王的家庭收入顯然與一般家庭收入存在很大的差別,公訴機關應當準確查清王家庭的實際收入和支出。
庭審現(xiàn)場:旁聽人員需安檢
由于王興堯案件的特殊性,從10日早晨起,位于蚌埠市東海大道上的該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就設置了多條警戒線,限制無關人員進入。憑借著專門簽發(fā)的旁聽證,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后方可進入大法庭。記者在蚌埠市中院門前觀察到,多臺懸掛合肥、馬鞍山、蚌埠等地號牌的車輛停駐于此,而蚌埠當地的旁聽人群中,該市交通系統(tǒng)也來了不少人員。一位蚌埠交通局下屬單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過來就是想看看他們的老領導現(xiàn)在怎樣了。由于證件發(fā)放極其嚴格,進入法庭內旁聽的人數不足百人,讓偌大的蚌埠中院大法庭顯得有些空蕩。
下午1時55分,連續(xù)開庭5個多小時后,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此案將擇日宣判。據悉,該案在開庭之前,因案情復雜,曾經兩次被退回補充偵查。(王龍江 李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