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黑龍江晨報》報道,隨著個人收入的提高,哈爾濱市開始悄然出現(xiàn)了為高收入人群代理規(guī)劃個稅的各類咨詢或代理機構。某代理機構負責人說,由于稅法相對較為專業(yè),多數(shù)納稅人不懂合理避稅,其工作就是利用法律允許的空間,依法合理為客戶節(jié)稅。
不錯,公開的合理避稅是不違法的避稅法律行為,主要是利用稅法特例、選擇性條款、稅負差異進行的節(jié)稅法律行為,以及為轉嫁稅收負擔所進行的轉稅的純經(jīng)濟行為。但是,在避稅的現(xiàn)實操作中,這些咨詢和代理機構與其委托人之間存在一種利益驅動和互動關系,假若其過度追求“合理避稅”帶來的經(jīng)濟利益,那么,其中會不會踩法律紅線,恐怕就很難說了。
目前,“合理避稅”在許多地方成了一些經(jīng)營者刻意追求的“理財新觀念”,而“合理避稅”代理機構的應運而生,恰恰是此種社會現(xiàn)象的真實寫照。由于各種避稅技巧有立竿見影之效,故而也導致一些傳授避稅技巧的培訓或代理機構四處擴張。實際上,“合理避稅”的流行和蔓延,其中必然誕生一些披著“合理避稅”外衣的非法交易。例如浙江某典當公司就把安置失業(yè)人員作幌子,結果僅安置一名失業(yè)人員,就享受到600多萬元的免稅優(yōu)惠,這里除政策設計本身存有漏洞外,跟各類咨詢或代理機構在避稅技巧上的“熱情相助”恐怕也不無關系。
不過,真正意義上的“合理避稅”,還是有其一定的運作空間的。如通過稅務籌劃,納稅人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國家或地方給予的優(yōu)惠政策,積極為本企業(yè)申請減免稅政策,以降低納稅成本。從“理財技術”的角度,還可以通過適當調整資金或貨物的進出賬時間、合理提高職工福利等法律允許的途徑或方法,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可如今一些人專門鉆政策空子,使其避稅行為已突破了“避稅”底線,直至落入“偷稅”的泥淖,就顯然屬違法行為了,也肯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如今,反避稅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任何國家稅法的完善都需要一定時間或征管實踐的檢驗。如美國畢馬威公司由于向富人銷售了“被濫用的避稅工具”,引起超過14億美元的稅務損失,而畢馬威合伙人卻因此賺進1.24億美元,就受到美國法律的懲罰。
故而“合理避稅”的興起,除要求政府反避稅工作積極強化外,更要盡快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并規(guī)范財務中介及代理機構行為,從而盡量使違規(guī)避稅者變得無機可乘,讓國家稅款不因“合理避稅”的惡意操作而流失。
(來源:齊魯晚報,作者:侯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