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7日電 據(jù)光華日報報道,本案原告人周華健,3名被告人是《明報》東主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出版商明報報業(yè)有限公司及總編輯張健波。入稟狀稱,周華健3年前卷入一宗民事錢債案,一間工程公司向周華健兄長周豪健出任大股東的公司追討逾1千萬元欠債,該工程公司指周華健身為擔保人,故列周華健成為該案其中一名被告。不過,周華健堅持自己受兄長不當影響才會簽署擔保文件,表示自己與該筆欠債無關(guān)。
據(jù)報導(dǎo),案件原定今年3月17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但該案的原告、即工程公司的代表律師懷疑在周華健一方的證物中,有一份還款協(xié)議合約副本有問題,故法官當時下令把案件押后,以便查證該份合約。但同日的《明報即時新聞網(wǎng)》刊載了一篇以“藝人周華健被指疑造假文件”為標題的報導(dǎo);翌日出版的《明報》再刊出一篇以“兄公司欠債任擔保人,周華健被指造假文件”的報導(dǎo)。
要求加重賠償
周華健在入稟狀中,否認上述民事錢債案的原告曾指控或懷疑他偽造還款協(xié)議合約,又指《明報》的兩篇報導(dǎo)的標題和內(nèi)容均對他構(gòu)成誹謗,令他聲譽嚴重受損、感到不安和尷尬。周華健曾發(fā)信要求3名被告人在《明報》和《明報即時新聞網(wǎng)》中刊登通告或報導(dǎo),以澄清上述兩篇報導(dǎo)不準確,惟不獲理會。